问题 |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
释义 |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只要犯罪分子已经提供了保证人和保证金,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期,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跟检察院是否逮捕无涉。 实际上只要有新的证据或者有利的新情况出现,都有可能改变被羁押的状况,比如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但是这个时候必然要有新情况出现才有可能,否则是一点希望都没有。 一、有用的新情况 比如财产损失或者身体伤害的案件,批准逮捕之前,没有赔偿到位,没有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而批准逮捕之后,通过沟通和受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这时再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很有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毕竟已经取得受害人谅解,已经有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有可能会避免再次出现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在看守所待一段时间,大多数人都会认真反思自己之前的行为,同时也会意识到犯罪并不好玩,可能还会发誓这辈子绝对不会再犯事。 相反,如果让其在看守所待太久,反而有可能从那些屡教不改者身上学到更多的作案手法,毕竟,犯罪技巧是可以传播的,犯罪习惯也可能会传染。 所以,这时候的希望应该会越来越大,至少不是一点希望都没有。 二、需要使用的技术手段 1、要想方设法地把案件的量刑调整的三年以下,否则一点机会都没有。 2、要提前准备好新的证据,这样才有新的机会出现,比如赔偿协议、谅解书、精神病鉴定意见、病历等等。 3、搜集类似案例,如果其他类似案例,最终都判处了缓刑,那么这个时候续保成功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4、检索法律法规,如果能找到完全吻合的法律规定,恰好能说明本案应该处罚较轻,或者应该适用更轻的罪名,也能促使检察官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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