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与取保候审的异同 |
释义 | 逮捕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强制措施,前者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造成社会危险而剥夺其人身自由,后者是对未被逮捕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方式,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以避免其逃避法律追究。 法律分析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批捕与取保候审的程序及权利保障比较 批捕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强制措施,它们在程序和权利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批捕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经过审查决定将其拘留的行为,涉及到的程序较为严格。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阶段采取不拘留的强制措施,其程序相对简化。在权利保障方面,批捕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批准,确保符合法定条件;而取保候审则更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保护,同时也要求其遵守一定的监管要求。总体而言,批捕与取保候审在程序和权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适用。 结语 批捕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强制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安全。批捕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刑事诉讼,并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而取保候审则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保障其人身自由。在程序和权利保障方面,两者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无论采取哪种措施,都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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