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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可以修改籍贯随母吗
释义
    一、户口本可以修改籍贯随母吗
    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二、改随母籍贯要什么材料
    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监护人以及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小孩可以不提供)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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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