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合同裁员可以吗 |
释义 |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可以裁员。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裁减其他人员后,在裁减人员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企业人员达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一、公司裁员算被公司辞退吗 不算。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的要件:第一、裁员的实质要件: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裁员的程序要件: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三、经济裁员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具体流程: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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