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怎样和未成年儿子沟通?离婚快三年了与儿子见过三次面 |
释义 | 您好,如何与未成年儿子沟通并不属于法律问题,而是情理问题。离婚三年了与儿子只见过三次面,见面频率太少,只会导致您与儿子的感情更加淡漠。所以建议您还是争取更多的探望的机会,并且抓住与孩子相处的机会,与孩子拉进感情。 您可以和孩子的直接抚养一方耐心沟通,希望对方能够配合。如果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的规定,您都有权去探望孩子,您可以去法院起诉探望权诉讼。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法律会保障您的探望权利。但是如果是孩子本身并不想见您,那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态度酌情判决探望的时间。如果孩子依然坚持不想见您,可能涉及到执行难的问题了。毕竟执行法官不会强制孩子去从事某种行为。 温馨提示,父母离婚并不影响与子女的父子或者母子感情,建议还是能够多关心爱护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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