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证与土地证的关系及重要性 |
释义 |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及作用。不动产权证是新房发布的主要证件,不需要土地证。印章、外观和内页都有不同,不动产权证增加了镭射防伪标签和不动产单元号。房产证保证房屋买卖交易正常进行,保护所有人权益,申请贷款的保障。没有房产证会面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法进行转让、继承和赠与、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等问题。 法律分析 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房子最为重要的证件,缺一不可。那么有不动产权证还要土地证吗? 有不动产权证是不需要土地证的,而且有不动产权证的话也不会再发土地证,在以前是有独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两者都是房子不可缺少的证件。但现在新房发布的都是不动产权证,由房产证和土地证结合而成,有两者的效力。所以如果已经拿到了不动产权证的话就可以放心了,不会再有一本土地证的。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1、印章不同 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其盖章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而房产证盖章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2、外观不同 不动产权证除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还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而房产证的外页上除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他内容。 3、内页不同 不动产权证在内页上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而房产证内页上包括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登记在房产证的基础上增加了镭射防伪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对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房产证有哪些作用1、保证房屋买卖交易正常进行 没有房产证的话,购房者购买了房屋之后也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证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有的朋友贪便宜购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这种行为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很有可能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 2、保护所有人权益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进行转让、继承和赠与的手续,就算这套房子是属于你的,但在法律上,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的拥有者。当房屋所处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迁时,业主可以凭房产证获得赔偿,但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这无疑对房屋所有人的权益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 3、申请贷款的保障 房产证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作为申请银行贷款的保障,买房子的时候可以申请银行贷款,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也可以申请房产抵押贷款,但在银行办理这些贷款的前提是房子要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无法进行质押、典当等行为。 结语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子最重要的证件,缺一不可。现在,有不动产权证就不需要土地证了。不动产权证是由房产证和土地证结合而成,具有双重效力。不动产权证在印章、外观和内页等方面与房产证有所不同。房产证的作用包括保证房屋交易正常进行、保护所有人权益以及作为申请贷款的保障。因此,拥有房产证对于房屋买卖、所有权保护和贷款申请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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