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子过户费用谁承担 |
释义 | 房屋过户费用由卖房人承担。 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按照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 房子过户的手续: 1、买方准备好首付款; 2、买卖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3、买卖双方一起把准备好的首付款到银行做资金监管; 4、买卖双方一起到银行签署借款合同,银行审批贷款,需要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本人带齐所有的证件到场,一般都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5、签订借款合同的当天可以和卖方一起到税务机关报税; 6、银行贷款审批后,买卖双方可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费; 7、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8、等房屋产权证出来后,到银行作抵押,银行获得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 9、查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的费用; 10、银行解封首付款的资金监管,交接钥匙,搬家。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费用由卖房人承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按照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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