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过户费用: 1、 契税 ; 90平方米以下首次 购房 的按1%缴纳; 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 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卖方承担; 3、 土地增值税 ;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卖方承担; 4、所得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5、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买方承担; 6、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7、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 印花税 。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法律客观: 《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