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释义 |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65元; 2、提高相关联动社会救助标准。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深府〔2010〕72号)和《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04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184元。 3、资金渠道。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各区(新区)财政列支。 低保户2023年政策具体如下: 1、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1)低保户家庭。指纳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户家庭; (2)困难残疾人。指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2、享受的优惠政策: (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综上所述,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一,以当地政策为主。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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