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贷款十年没还银行也没追讨 |
释义 |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追诉期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的2年 一、借条借条的区别?都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欠条和借条都受法律保护,两种区别如下: 1.形成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 2.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二、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处理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土地租赁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租赁违约赔偿标准要看具体情况。合同有约定的赔偿计算方法的,按约定的方法赔偿,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实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一般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要求有关调解机构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相反,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未中断诉讼时效的原因超过2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人只享有诉权,永远丧失胜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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