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和要求如下: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越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2、该当自抉择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该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应用证明。 一、怎么办理分店的营业执照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收费、发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相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公司登记相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完备,符合规定,当场受理,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四、收费标准300元/户,副本10元/个 二、公司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