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办身份证工作时间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早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到六点工作时间办理。派出所执行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值班人员外休息,周末不办理身份证补办之类的业务。 补领居民身份证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