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 |
释义 | 一、深圳市内户口迁移方法: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迁移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的只带个人页、)夫妻两人办理的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都带,验原件带复印件; 2、 夫妻双方的不动产查询单(夫妻单独一个人挂靠的也要双方的查询单)网上打印; 3、 结婚证(已婚的必须带)原件加复印件; 4、申请人及3岁以上随迁人各一寸免冠照片,小孩不随同迁入的不带; 5、 随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不随同迁入的不带)验原件带复印件; 6、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 三、深圳市内户口网上迁移方法 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选择市内移居板块,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挂靠他人家庭、迁入单位集体户,上传个人资料,等待审批,审核通过后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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