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是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高空抛物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一楼是有可能的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责任的法律后果如下: 1、能找到具体抛物人的,由抛物人承担侵权责任; 2、找不到抛物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4、物业如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没有造成任何危险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造成他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损害实际发生的市价进行赔偿;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药费等合理费用;情节严重的,按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