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承担及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高空坠物造成损害,侵权人应承担责任,找不到侵权人则由加害人补偿。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根据较重的处罚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么样的 有高空坠物行为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找不到侵权责任人的,应当由加害人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无法找到加害人的应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承担责任,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侵权人应当进行赔偿。 二、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应当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高空坠物行为在法律上的责任承担是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如果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进行补偿,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构成高空抛物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本法所称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可捕捞阶段在海床上或者海床下不能移动或者其躯体须与海床或者底土保持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七条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二十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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