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跳楼医院应当赔偿吗 |
释义 | 应考察医疗机构对患者等所负的义务,主要的依据是法规、规章、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等,如对病患的管理安全保卫检查、危险品管理等的规定或制度, 对于违反法规、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尽到职责造成患者或者其他人员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有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根据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可以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等损害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等损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医疗关系的本质,是医患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也可以称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在医院挂号,医疗服务合同即成立,在医生和患者之间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医院而言,权利主要表现为接受患者支付的报酬,义务主要表现在:1、进行医疗活动的目的必须是治疗;2、在进行医疗行为之前必须履行向患者说明情况的义务;3、在医疗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医疗程序进行治疗。 三、医疗损害责任形态 责任形态的分类有下列情况: 一、医疗事故。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非事故性医疗损害,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 2.医疗过程中的故意行为。 3.误诊。 4.非法行医造成的损害行为。 三、医用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器械等医用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也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索赔。 四、医疗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如在医疗过程中遭受他人非法侵害的,医疗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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