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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释义
    法律主观:在行政诉讼中,什么是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有哪些权限代表人的权限根据来源于推选人的授权,在代表人推选书中明确。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在中国民事与行政诉讼中,一般指十人以上)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行政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出代表人进行诉讼。其前提条件如下:(1)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2)诉讼代表人是当事人之一,与其代表的当事人诉讼利益一致;(3)诉讼代表人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选出来的;(4)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二至五人;(5)原告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自愿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来的,法院可以依照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享有程序性事项的代表权限,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及于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即诉讼代表人仅可以就程序性事宜自行作出诉讼行为,包括管辖权异议、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申请证据保全等;若在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下,诉讼代表人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变更、放弃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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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7: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