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行政诉讼中什么是诉讼代表人? |
释义 |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代表人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进行诉讼的代表人。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都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一、法院个人委托书怎么写 法院个人委托书怎么写,先写标题,然后是具体的内容:1、委托单位名称、住所地,然后是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职务,以及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电话;2、现委托在我单位与姓名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3、委托权限如下:特别授权的,须注明具体权限内容,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最后是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及签订日期。 二、以“我”写几个的诉状呢? 普通共同诉讼多人就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而提起的诉讼不用多份起诉书。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三、民事诉讼原告可以出庭人数是多少 民事诉讼原告可以出庭人数没有限制,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人数众多可以由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做法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换、放弃诉讼请求或者认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认可。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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