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规定在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刑法中有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自诉案件的审理时间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三、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法律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共就是以上这4种罪名,不过,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或者侮辱诽谤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受害者死亡的,这就不是告诉才处理了,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如果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可以想办法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