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不出抚养费的情况,起诉有用。首先无论孩子是由父亲抚养,还是由母亲抚养,其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哺乳期抚养孩子的原则是跟着哺乳期的母亲。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纠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承担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一方是因为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不给抚养费一方存在减少给付的条件,那他可以提出减少给付。而具备减少给付的条件,主要是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抚养费,并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可以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