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武汉市以外定居并且将本人户籍从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居住生活,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工作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规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政策解读》 第二条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进一步简化。要求各参保地进行人员备案时,取消原来需要就医地提供的所有证明和盖章,只要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即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选择范围扩大到就医地所有上线联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宽。另外一些地方开辟了电话备案、网上备案等多种备案方式,方便群众顺利备案,减少“跑腿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