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法院如何判? |
释义 | 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法院的判刑规则:犯本罪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结果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由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一、非法装摄像头判多少年 一、非法装摄像头判几年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1、私自在别人家安摄像头,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会判刑。 2、私自在别人家安摄像头,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果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住宅安宁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间谍罪的区别是什么? 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后罪的犯罪主体是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间谍任务。本罪不具备这些条件。若行为人是为了完成上述间谍任务,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属于法条竞合,应定间谍罪,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又从事间谍活动,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及间谍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技术侦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技术侦察,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侦破刑事案件,发现犯罪和查找罪证的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因侦察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任何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规则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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