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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州残疾证办理条件
释义
    一、泰州残疾证办理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二、申请流程
    首先,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其次,去到指定医院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最后,乡镇社区初审完书面申请后,会连同残疾评定结果交与县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批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会按照规定领到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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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3 6: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