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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委会主任能监任财务吗
释义
    村委会主任兼村会计是不合法的,村委会主任一般都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审核人,而会计属于记账人员。
    两都是不能同时兼任的。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为了保证执法者或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已有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委员中推举出来的主持村委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委员中推举出来的主持村委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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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