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出现应付风险的丧葬互助协会,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 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正式规定“共同海损”原则。 公元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签发了最古老的一张船舶航程保单。 公元1666年,伦敦发生特大火灾。 公元1667年,英国人NicholasBarbor开设第一家火灾保险商行,开创现代保险业务的经营方式。 公元1762年,英国创建公平人保险公司,标志近代人身保险制度形成。 公元1805年,中国出现第一家保险公司──“广东保险会社”。 公元1858年,英国出现锅炉保险,揭开工程保险序幕。 公元1875年,清政府保险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开中国民族保险业先河。 公元1880年,现代责任保险开始形成。 公元1888年,美国签发了第一张汽车保险单。 公元1949年10月,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财经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公元1959年,人保国内业务全面停办。 公元1980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 公元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 公元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成立,下设三个子公司。 公元1997年,永安保险公司被接管,堪称为中国保险业首例。 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 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可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转分保业务、国际再保险业务;非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转分保业务及国际再保险业务。再保险公司也可同时经营上述两项的全部或部分业务。 在投资再保险公司方面,中资股东应符合保监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投资中外合资、外资独资再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符合中国入世的有关承诺。外国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其营运资金标准和设立要求,也适用上述规定。 此前,根据我国保险法规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向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即法定分保。据测算,目前法定分保业务占再保险市场份额的90%左右,商业分保占分保业务的12%。按我国入世承诺,法定分保业务将逐年下调5%,入世后4年内,20%的法定分保业务将完全取消,再保险市场将完全商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