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夫妻关系不和谐,而不是工作、学习、住房等; 2、分居强调夫妻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 3、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分居两年并非诉讼离婚的必要条件,若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不满两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5、因感情不和分居3年,确实没有和解的可能,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1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后,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