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休渔范围为北纬12度以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 北部湾 )。 北纬22度3 0分至23度3 0分、东经117度至120度的闽粤交界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执行东海、 南海 有关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同时实行休渔。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第二条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三)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