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收脏不知情可以向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作出合理解释。是否知情应当由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证明,提出合理怀疑,再由犯罪嫌疑人作出解释。如果能提出合理的解释。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是否知道真相的问题。首先需要嫌疑人的供述稳定一致。具体还要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