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稳定、大流量的运输;(2)高度的安全性;(3)紧凑的内部结构;(4)可直接供给到稳定使用的大型用户; (5)一般需要专用的设备;(6)管理及运营比较简单。 法律依据: 《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前款所称城市工程管线,包括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