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驱逐出境的适用情形:1、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2、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3、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强制出境的外国人,均按本规定执行:(一)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对犯罪的外国人判处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由公安部对违法的外国人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遣送出境或者缩短停留期限、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离境,需强制出境的;(四)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