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合同中,如果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则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也就是说原来的股权受让方将无法按原股权转让合同获得股权,只能请求解除、赔偿等。 如果是其他情况下的侵犯优先购买权,则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一般不会导致当前的买卖或转让合同无效。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明知侵犯他人的优先购买权,则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优先购买权人)利益”而合同无效。---不过支持认定合同无效的判例很少。 2、对于卖方(出让方),侵犯他人优先购买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种责任的性质,有三种意见:侵权责任说,缔约过失责任说或违约责任说。 3、对于买方(受让方),并无赔偿责任,但合同履行可能受到干扰甚至无法正常履行。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就无法正常履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