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港澳通行证换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珠海港澳通行证换领条件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3.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4.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5.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第六条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 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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