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租房提取: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全额提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