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是: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3、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4、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作用是: 1、基金托管人的介入,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保管权分离,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2、通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运作。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通过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可以及时掌握基金资产的状况,避免“黑箱”操作给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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