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释义 | 发生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上述各项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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