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员工损坏公物的,一般由员工自己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公司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