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开庭了就是判刑了吗? |
释义 | 一、诈骗案开庭了就是判刑了吗? 不是,看具体情况。案子到了法院,大多数都会判刑。如果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数量受到欺诈,应判处监禁,刑事拘留或控制的数额不超过三年,并予以处罚或者处罚;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如果数额特别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该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少于十年或监禁一期或者处以罚款或没收。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应符合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实即使刑事案件已经到法庭审判阶段,也不意味着犯罪行为人一定会被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因为只有人民法院拥有认定被告人属于刑事犯罪的权利,如果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没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被告人有罪的公诉请求,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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