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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水土流失以什么为主
释义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地块,以自然恢复为主,按照规定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森林、草原、湿地修复计划,科学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修复工作,加大退化天然林、草原和受损湿地修复力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产业密集、水环境问题突出的;
    2、现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所辖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要求的;
    3、流域或者区域水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一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2、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等决定而未作出的;
    3、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查处的;
    4、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地块,以自然恢复为主,按照规定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依法有序退出并予以补划。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石漠化的土地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系统,防止土地石漠化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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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