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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乡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释义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元/年×20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元/年×5年=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元/年×20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元/年×(80-X)=★元
    C年龄X≥75岁元/年×5年=元
    一、人身损害赔偿权能转让吗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人身损害属于人身权利,是基于当事人的人身而享有的权利,除了但事人及其近亲属享有人身侵权赔偿请求权,其他人是不具备的。因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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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