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去世后能领取哪些丧葬费用? |
释义 | 各地确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中央国家机关按所在地执行。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死亡性质确定,因病1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20个月工资,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由家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 法律分析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拓展延伸 公务员丧葬费用报销政策及申请流程 公务员丧葬费用报销政策及申请流程是指在公务员去世后,其家属可以申请报销相关丧葬费用的政策和操作流程。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的家属可以申请报销包括丧葬仪式费用、殡葬费用、丧葬用品费用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家属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公务员身份证明、死亡证明、费用发票等;然后,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接下来,经过审核后,单位会将申请材料转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最后,财务部门会核实费用并将相应金额报销给家属。家属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报销丧葬费用。 结语 公务员丧葬费用报销政策及申请流程,根据相关规定,家属可申请报销丧葬费用。首先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单位人事部门。经审核后,单位转交给财务部门报销。最终核实费用并报销给家属。家属需按规定时间和流程申请,确保顺利报销丧葬费用。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二十三条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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