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地周六周日可以施工。国家仅规定建筑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但未规定法定休息日禁止施工。若建筑施工产生的噪音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客观: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