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考、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2021年5月31日晚22:00起至6月21日晨6:00止),本市范围内禁止涉及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