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承包工意外工伤 |
释义 | 答:1、所谓的发包方是否为一个单位,即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如果是,那么他就是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无论你与他口头协商干活,或者口头承保干活,他雇用你,你给他做的活,出工伤需要伤害鉴定时就申请这个单位。 2、如果他是一个自然人,他是只是承包工头,没有单位,那就将其延伸到他的上一级,看是不是单位,如果是,就要求单位赔偿。 3、工伤认定很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这样下来,也许工程就完了,就找不到人了,那就去做法医鉴定,走民事赔偿,去法院起诉。工伤责任应该由发包方、转包方以及承包方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应当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工伤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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