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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法有哪些
释义
    1、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自行纳税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恶意少交个人所得税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赁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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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