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在上班期间,摔断牙齿了,这算工伤吗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前后、履行工作职责、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上下班途中等情形下受到事故伤害、意外伤害或交通事故等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所遭受的损失。其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在职员工。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2.因工作引发的职业病;3.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外受到的突发事件伤害。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可以享受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等一系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结语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所导致的损失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类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在职员工。根据相关法规,工伤可以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意外伤害、工作引发的职业病,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突发事件伤害。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可以享受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等一系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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