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在农村,没有土地,户口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一、农村户口是什么1、农村户口是具有农业户籍的居民。农村户口可享受的基本权利有:(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3)征地补偿;(4)买房,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农村户口是在农村依靠自己耕耘生产粮食的人;而城市户口是不享受土地分配的城市居民,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居民户口;2、就业不同。城市有一个劳动再就业的政策,政府对于农村在就业方面的投入比城市要少;3、教育不同。城市拥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门槛较低,农村户口门槛更高且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居住证等。 城镇户口迁回农村后,户口的性质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法律分析:首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定义不一样,所谓农村户口指的就是在农村依靠自己耕地辛勤耕耘生产粮食的人所持有的户口,而城市户口又叫做非农户口,指的是不享受土地分配的城市居民所持有的,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居民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籍在农村,没有土地,户籍的性质是什么? 户籍类别即户籍性质,根据填报人的具体情况来填写,具体分类如下:按国家规定,我国现在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1、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这些带户口的,可以说都是户口性质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城镇户口迁回农村后户口性质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迁出后的农村户口,经当地村委会同意的能再迁回原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妇女是农村户口,户口在母亲家,改变婚姻状况会影响分配的土地 农村离婚土地的分配: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许可证。如果夫妻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2、其中某一方是城镇居民的,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在城里工作,户口迁到城里,配偶的户口在家乡农村,孩子的户口在哪里? 夫妻离婚,户口不在一起,孩子已经办理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按照户口迁移规定依法办理;如果还没办理的,直接抚养一方可以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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