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补办 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1、办理程序: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2、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企业营业执照 补办 1、办理程序是:登报声明作废(挂失)提交申请补领证照 2、企业/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情况;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母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