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结果有哪几种情形? |
释义 | 1、被申请人胜 维持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行为既合法又合理)。 驳回复议申请:就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后发现该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的。受理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申请人胜 撤销、确认决定:撤销的适用情形:主要证据不足用法律法规错误反法定程序越职权用职权(行为违法)申请人未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以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且履行有现实意义(应限期履行,无法确定期限的除外)。 变更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诉不加刑,即禁止不利变更。 3、和解、调解 和解适用条件:裁量争议案件外自主进行交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名盖章的书面和解协议议需要经过复议机构批准。 4、两个文书 复议建议书:制作主体:行政复议机构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象:有关机关力:提出建议,无强制力。 复议意见书:制作主体:行政复议机关容: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行为违法案需要做好善后工作象:被申请人其他下级机关力:应当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有哪些特点?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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