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因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因开发商的原因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定金应予返还。 而订金在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其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