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满释放恢复户口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当事人依法提交相关材料,提出恢复申请; 2、收到材料后,公安机关进行审核; 3、报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 4、符合条件的签发户口,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迁移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 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